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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2012年净利亏损1.1亿元—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88.50%—5715.45% ■本报记者 李春莲 泰达股份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韦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表示:“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表示出售泰达环保资产有望实现100%的溢价率。”决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提醒你关注以下事项:不得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不得在内幕信息已发披露前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并及时采取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澄清信息及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措施。”此外,“公司应当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泰达股份还发布了2012年业绩预告,公告称,预计净利润亏损1.1亿元—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88.50%—5715.45%,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745 元—0.1355 元。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泰达股份称,公司的银行贷款规模增大,导致 2012 年年度财务成本同比大幅增加。此外,因国际油价波动及国家下调成品油指导价格,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业绩亏损。(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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