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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郭玉志 浦泓毅○编辑 李剑锋 龚维松新年伊始,中国证监会频频出手整治上市公司上市后利润下滑的问题。记者昨日获悉,近期,中国证监会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核查,并采取了相应监督管理措施。据介绍,经查,东吴证券2011年12月9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此前业绩已出现大幅度下降,发行人、保荐机构均未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此外,东吴证券在主板公开发行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幅度超过了50%。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周继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东吴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于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分类评价时将给予相应扣分,直接影响最终的分类结果。分类级别降低,将增加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对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新业务新产品试点等产生一定影响。据记者了解,在2011年年间,由于A股行情低迷,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自营业务收入普遍遭到重创,导致行业净利大幅缩水。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111家证券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363.8亿元,同比2010年下滑了29.2%,实现净利润则为390亿元,同比2010年大幅下滑了50.2%。若将东吴证券已发布的月度净利润数据简单相加,可得东吴证券2012年未合并报表净利大致为2.67亿元,较2011年同比实现增长。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年报统计口径也有所不同,与东吴证券未来公布的2012年年报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最近一段时间,证监会已对两家上市后业绩变脸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出具警示函。同时也对两公司的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并对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必须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行为准则,自始至终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充分负责。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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