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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公司发两细则 转融通登记结算有规可循

加入日期:2012-8-28 6:31:54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配套措施之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日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两个细则,对转融通业务的登记结算运作进行规范。

  按照《细则》,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申请成为中登公司的结算参与人。同时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以及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分别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以及用于办理证券和资金的划转处理。

  与此同时,中登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的申请,为其开立担保证券账户和担保资金账户。

  在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的证券划转处理方面,《细则》明确,中登公司按照出借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借证券、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归还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归还证券的顺序分类办理证券划转手续。

  其中,同属转融通证券出借成交结果,或属于同一类证券划转指令的,中登公司按照转融通证券出借成交结果的成交序号或证券划转指令序号依次进行证券划转处理。

  而在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的资金划转处理方面,《细则》指出,证券金融公司或证券公司应当在中登公司截至接受资金划转指令的规定时间前发出资金划转指令。资金划转指令发出后不可撤销。

  在担保品管理业务方面,对于担保品的交存、提取、替换与买卖,《细则》指出,证券公司申请交存、提取、替换保证金时,应当选择对应的上海或深圳的自营证券账户或自营资金交收账户。交存、提取、替换保证金有关的证券划转在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与证券金融公司担保证券账户之间进行,有关的资金划转在证券公司自营资金交收账户与证券金融公司担保资金账户之间进行。

  此外,《细则》对担保品的盯市、追缴、处分和有偿使用以及担保证券的权益处理都做了详细规定。例如,担保证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的,中登公司将对应的资金记入担保资金账户;担保证券发生送股、转增股或派发权证的,中登公司将对应的证券记入担保证券账户。

  根据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开设转融通相关账户免费,证券出借及转融通证券划转、券源划转、调账划转、权益补偿划转、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转等业务,则按照10元/指令的标准,向证券公司或者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据悉,《细则》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出借交易及在证券金融公司进行的转融通业务的登记结算。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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