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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细则出台融券门槛1万股

加入日期:2012-8-28 5:58:18

  昨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 (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等与转融通有关的细则同时出台,并于发布即日(8月27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性开启。

  最低笔数不低于1万股

  据悉,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定价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交易所都表示暂不接受约定申报,暂不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

  根据上证所公布试行办法,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固定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共5个档次。上证所接受出借人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当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销。同时,接受借入人借入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10。申报当日有效,15:10前可以撤销。而深交所的申报时间稍有不同,出借人借入和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

  此外,上证所试行办法规定出借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而借入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股(份)。而深交所对于出借人单笔的最高限额为100万股。

  无须信息披露

  对于市场各方关注的费率问题,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出借交易期限顺延30个自然日以下的,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天数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自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借券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实际出借天数/360。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试行办法规定每个交易日证券出借交易期间,上证所发布出借人非约定申报的即时行情。同时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通过网站发布前一交易日每只标的证券各期限档次的成交数量信息。而借入人应当于每个月份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向上证所报告当月证券出借交易提前了结、展期、协商了结以及违约等情况。

  试行办法还特别规定,出借人、借入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法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借入人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不计入其自有证券,无须因该账户内证券数量的变动而履行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出借人仅因收回出借股票使其持股比例超过30%的,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上证所,深交所公布的试行办法大致相同。不过深交所规定接受出借人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而接受借入人借入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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