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600405)8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1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与河北钢铁集团龙海钢铁有限公司按“EP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了《余热回收利用发电项目和冷却塔节电技改项目节能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此项目全部投资由公司承担,合同期满后,项目所有权及未 来节能收益将以1元的成本转让给龙海公司,合同额以合同期限内收回的节能服务费为准,90个月归属于公司的节能合同款项预计为2.3 亿元人民币。 公告称,公司公告该事项后,与龙海公司在项目融资、合同实施及后续项目推进上进行了多次的洽谈。在项目融资谈判过程中,由于出资方要求龙海公司出具项目履约保函而无法达成协议,经与龙海公司协商,决定终止此节能服务合同。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