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导向,节能车技术路线不再纠结于混合动力。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划》重要的转变之一就是对于节能技术思路的转变,从之前的强调技术路线到如今的强调节能效果,除混动动力之外也给予其他节能技术路线足够的空间。这样结果导向的规划,更趋务实和公平。
强调配套设施的发展,力争为新能源车发展解除外部限制。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于配套设施建设、技术研究进行明确鼓励之外,《规划》还积极要求探讨形成合适的商业模式,更加全面的配套设施规划,促使其为新能源车发展提供保障。
资金支持更趋多元化,建立新能源车产业更趋丰富的融资渠道。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于节能与新能源车项目的股权及债权融资的鼓励制度,《规划》提供了多层次金融服务支持,包括鼓励设立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建立鼓励节能与新能源车的信贷管理和评审政策、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从而有望为中小型的技术创新型公司提供支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财税支持政策低于预期,但并不造成购车限制。对于市场预期的购置税减免,《规划》没有做相应的规定。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甚至车企会形成多级补贴,能够弥补大部分的购置成本的超出部分。
总体来看:1)节能车技术在汽车燃料消耗水平的相关政策作用下以及非混动技术得到公正对待之后,有望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2)新能源车市场化尚需要等待技术突破及配套设施初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