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对于保障措施,《规划》要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汽车,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体系等。同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此外,要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 在金融支持方面,《规划》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支持地方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业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参股,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