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ST东盛(600771)发布公告称,由于其2003年至2008年4月期间所作出的虚假陈述行为,其将面临148位股民诉讼请求额累计约为3220万元的民事索赔。日前,股民起诉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负责审理此案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2年6月18日起分批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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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5月8日,ST东盛公告称,因虚假陈述遭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在证监会送达给ST东盛的(201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跨越2002年至2008年4月,涉及多项内容。因此,证监会对东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郭家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据悉,60万元是现行《证券法》对单位虚假陈述行为的最高额处罚,30万元是《证券法》对有责高管的最高额处罚,对ST东盛的处罚顶格作出,可见ST东盛信息披露违规的严重性。
ST东盛此次公告并未透漏公司对案件的态度,仅仅披露案件的客观数据。
除了行政处罚,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对上市公司不实披露、财务作假等行为作出惩罚,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约有12000位投资者成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索赔金额约为12亿左右。自2001年以来,有90%以上的股民通过和解或者判决的方式,获得部分或者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