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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争夺未休 广药双子星公告受到应诉通知

加入日期:2012-6-5 11:59:58

  白云山A(000522)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6月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人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案。

  加多宝反诉红罐王老吉违法

  广药集团经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前,仲裁裁决属于生效的终局裁决,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而加多宝则称,根据《仲裁法》第64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加多宝认为,在法院重新作出裁定之前,加多宝原来的商标使用权还是合法的,而广药集团在这个时候推出红罐王老吉违反了法律程序。

  加多宝官方网站4日正式就广药集团推出红罐王老吉产品一事发表声明,称这是一起侵权事件,严重损害了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利益。

  声明称,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有多个许可协议,使用“王老吉”商标具有多方面的合同依据和法律基础。其中: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有《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了备案。鸿道集团至今还是“王老吉”红罐与红瓶的唯一合法使用人,任何擅自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和瓶装王老吉凉茶的行为,均属违约或侵权。

  加多宝质疑王老吉历史

  声明中还指出,广州集团注册的“王老吉”商标核准于1993年1月20日,却宣称“百年传承,始创于1828年”,“始创于清朝道光年,已逾百年历史”,有违基本的事实。

  声明中还提供了一份富宁县工商局对实达轩(佛山)饮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委托生产的企业中就包括该公司。处决决定书显示,实达轩公司生产的“王老世家”凉茶外包装上均标有“百年品质”和“中外驰名”字样,而该公司并不能出具该产品具有百年品质和中外驰名的证明,涉嫌虚假宣传。此外,该公司“王老世家”产品包装与“王老吉”凉茶高度近似,而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已于2011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其行为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包装和装潢。富宁县工商局责令实达轩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 记者 李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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