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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全面通报部分保险公司整改规范中介业务情况

加入日期:2012-4-23 12:15:32

  页面导读

  中国保监会全面通报部分保险公司整改规范中介业务情况(本页)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部分保险公司整改规范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答记者问

  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

  中国保监会全面通报部分保险公司整改规范中介业务情况

  2011年第四季度,中国保监会针对当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查处的违法违规情况,向14家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通报情况和要求整改。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 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详细通报了14家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整改规范中介业务管理相关情况。

  《通报》指出,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13家公司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13家保险公司按照监管函要求,以印发专项工作通知、转发保监会文件,召开系统工作会议等方式,主动全面通报查处情况、传达监管要求、加强合规教育、部署自查自纠、开展内部问责。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多家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自查自纠中,有的公司省级分公司对三四级机构抽查面普遍达到30%-40%,总公司组织对分公司的抽查面达40%。13家公司普遍按照监管要求,针对基层机构被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和整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50人次,其中,降职4人、撤职8人、免职2人、解聘2人、辞退17人、开除5人、警告48人、记过15人、通报批评138人、罚款111人次合计64.47万元,多家公司对存在问题的省级公司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作出了撤职、降职等处分。同时,总公司管控意识增强,通过调整内部管理架构、加强授权管理、加强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合规考核指标等内容,修订完善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有的公司中介业务实行“跟单、跟人、跟卡和跟渠道”管理,提高手续费佣金支付各个环节的规范透明度,着力压缩基层机构违法违规空间。

  《通报》同时指出,个别公司特别是有的大公司在认识上仍存在偏差,不从主观认识和公司管理上去深刻反思问题根源,而片面将违法违规归结于外在因素、外部原因,内部责任追究存在层次不够高、范围不够宽、震慑力不够强等问题。特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和监管函的具体要求,未按期报送专项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未以任何方式和途径说明公司是否开展整改工作。

  《通报》强调,保险公司要把加强规范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作为扭转粗放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把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作为强化管控、精细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有力手段;要把落实监管要求作为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建章立制的有利契机。要从制度、内控、执行、问责等多方面着手,切实提高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水平。

  保监会将进一步抽查调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合规情况,持续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引导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部分保险公司整改规范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答记者问

  2011年4季度,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查处情况,向14家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及行政处罚情况,提出加强责任追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改进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整改要求。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 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详细通报了这些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开展整改情况。日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进一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谈谈去年4季度14家被发出监管函的保险公司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

  答:绝大部分公司对监管部门通报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都十分重视,采取了比较扎实的整改措施,13家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

  这些公司着重围绕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主动通过多种方式全面通报查处情况、传达监管要求、加强合规教育,二是认真按照监管要求、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启动内部问责,三是研究修改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各公司管控意识都在增强,都开始通过采取调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加强授权管理、加强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合规考核指标等,着力从制度机制上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如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在中介业务管控上实行“跟单、跟人、跟卡和跟渠道”管理,提高手续费佣金支付各个环节的规范透明度,压缩基层机构违法违规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公司在认识上、态度上、整改措施等方面,与监管要求还存在距离,表现为主动从公司管理内因上反思不够,片面将违法违规归结于外部市场环境;内部处分和问责力度有待加强,责任追究的层次还不够高,范围还不够宽。特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和监管函的具体要求,未按期报送专项落实整改情况报告。

  问: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保险公司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监管部门强化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管理,是贯彻“严监管”要求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基本措施,也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有力依托。从根本上说,监管部门的这些举措是在帮助公司堵塞漏洞、防止跑冒滴漏。尽管这样,一些公司却没有看到监管的用心,对基层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以为然,对监管查处的问题避重就轻,对监管提出的整改要求不理不睬或者阳奉阴违。这类做法虽属个别,但必须严肃对待。

  这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没有按照监管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内部管理环节没有理顺。保监会近日向该公司发出通知就此事实进行了确认,在此基础上将严肃依法予以处理。希望更多的保险公司引以为鉴,切实提高对合规性要求的认识和把握,认真采取措施,不断深入整改,将法律的规定和监管的要求,全面融入到公司管理体系中去。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样做,既是严格保证国家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落实,也是切实维护监管的严肃性。全体保险公司都应有大局观和行业责任意识,切实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依法合规的表率。

  问:请结合近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谈谈保险总公司在中介业务规范合规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答:分析总结几年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结果,深刻感觉“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面”,即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与上级公司管理系统性薄弱紧密相关。如:一些公司制度和流程不严密,业务财务管理系统没有无缝对接,为基层机构预设了中介业务违法操作的空间和余地;相当一部分公司管理粗放,以简单费用包干制取代对基层机构业务财务真实性的审查和管控;更有一些公司默许、迁就、甚至变相纵容基层机构铤而走险,本级或上级相关管理人员以电子邮件、内部BBS平台等方式,诱导、指使经办人员违法违规操作。

  要从源头上遏制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治理中介业务乱象,必须要坚持两个着力点:一是坚持检查基层机构不放松,二是坚持强化总公司管控责任不放松。要以提高总公司管理层的合法经营意识,加强完善内控制度为重点,督促公司从上到下,从内到外,从理念到行动,全面落实合法合规发展的监管要求;要狠抓内控制度建设,狠抓法律法规执行,督促引导与保险中介之间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检查实践也证明,只有在持续不断地严查重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督促总公司全面整改,才能使得检查达到标本兼治、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切实督促引导保险公司建立起中介业务合法合规发展的长效机制。

  问:中介业务检查中针对上级公司特别是总公司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保监会在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中,一直强调要上下联动:一是在组织上上下联动,强调统一部署、集中推进;二是在处理纠正上上下联动,强调对问题追根溯源、向上追责,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既要处罚当事机构和当事人员,也要从上级公司直至总公司找原因、明责任,推动标本兼治。

  在2010、2011年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中,保监局既处罚许多地市及以下的基层保险机构,也处理了不少省级分公司及管理人员,包括罚款、撤销任职资格乃至终身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保监会在向行业全面通报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基础上,进一步向问题比较普遍和突出的保险公司发出了29份监管函,提出自查自纠、开展内部问责、修改完善管理制度机制等整改要求,规定提交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总体上看,通过这些综合性的监管措施,监管效果在逐步显现,多数保险总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控意识、制度、机制都在调整和加强。

  问:近年来中介业务检查在推动保险公司强化规范管理方面取得哪些效果,还应从哪些地方予以加强?

  答:检查效果是多方面的,也是比较明显的,一是推动全行业提高了对中介业务违法违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保险公司规范中介业务经营、强化中介业务管控的意识和紧迫感;二是向保险公司彰显了监管严查重处的立场决心,推动保险公司开始从“要我管”转向“我要管”,积极按照监管要求,举一反三,主动从上到下,建章立制,加强管控;三是推动建立完善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合规管理制度机制。从相关公司的整改情况报告看,这些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管理措施更有针对性,内部授权和分权更清晰,考核制度更科学,内部处理更严格,问责机制更严厉,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更严密。

  今后,将继续加强针对保险总公司的跟进措施。一方面,继续针对违法违规金额较大、性质恶劣、情况严重的保险公司,实施包括下发监管函在内的进一步监管措施,必要的还将实施现场检查等必要监管举措。另一方面,将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调研,全面了解保险公司加强中介业务经营管理情况,评价公司在认识、制度、机制、执行、内控等各个方面取得的效果,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
保监中介〔2012〕437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2011年4季度,中国保监会针对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及行政处罚情况,并提出加强责任追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改进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整改要求。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13家公司均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整体看,绝大多数公司按照监管函要求,部署开展了整改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司决策与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较为重视。6家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及修订完善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等监管要求。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分设责任追究、抽查、制度流程规范3个专题组。

  二、传达监管要求、部署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公司按照监管函要求,通过向基层机构印发工作通知、转发保监会有关文件、召开系统工作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通报查处情况,传达监管要求,开展合规教育,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公司系统传达学习保监会《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精神,部署整改工作,并向各分支机构转发了监管函。自查自纠中,其20家分公司对三四级机构抽查面普遍达到30%-40%;总公司稽核部组织抽查了8家分公司,抽查比例4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总公司董事长牵头,组织河南分公司及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河南分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和内部问责。收到监管函后,进一步组织在全公司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各二级机构对下辖2-3家三级机构进行了抽查,总公司对4家二级机构进行了抽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保监会〈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精神的通知》,部署各省分公司自查自纠,派出7个工作组对14家分公司及所属机构开展抽查。

  三、落实内部处分和责任追究。13家公司针对监管查处的问

  题和自查自纠情况,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50人次,其中降职4人、撤职8人、免职2人、解聘2人、辞退17人、开除5人、警告48人、记过15人、通报批评138人、罚款111人次合计64.47万元,还有部分人员被扣减奖金、取消评先资格、进行诫勉谈话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分公司2名副总经理分别予以撤职和降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分公司班子全体成员予以警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分公司现总经理予以降职,前总经理记大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去浙江分公司总经理职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8家被查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一对一诫勉谈话,对自查问题突出的3家分公司6名高管人员进行了问责,同时12家分公司向下责任追究146人,处理183人次。

  四、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相关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围绕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手续费支付、营销人员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合规考核指标等内容,从制度、机制上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重新修订或者制订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实行营销员手续费的“跟单、跟人、跟卡和跟渠道”管理,实现了黑名单营销员禁入公司IT系统强制关联,并在财务系统中关闭了手工录入或修改手续费的功能。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善销售管理系统,对20家分公司的车险业务和大部分非车险业务全面完成系统上线,实现销售费用“跟单、跟渠道、跟卡、跟账”,实现对违规业务录入的控制,防止违规发放手续费、佣金。

  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公司特别是有些大公司,在认识上仍存在偏差,没有从主观认识和公司管理上深刻反思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反而片面将违法违规归结于外在因素、外部原因;在内部责任追究的层次、力度和范围等方面未能显出切实威慑力,没有主动将有关违法行为或违法人员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部门处理。特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不按监管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各保险公司要把加强规范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把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作为强化管控、精细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有力手段,要把落实监管要求作为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建章立制的有利契机,从制度、内控、执行、问责等多方面着手,切实提高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水平。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抽查调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合规情况;继续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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