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002169)3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3月7日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智光节能全额投资在新钢股份石灰厂内建立余热电站,利用新钢股份石灰厂烟气余热资源及新钢股份第一炼钢厂部分转炉饱和蒸汽进行发电,以解决能源浪费问题,达到节能减排增效的目的。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限15年期满止。 公告显示,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指由节能服务商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客户将节能改造后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与节能服务商分享,节能服务商通过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收回节能改造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同模式。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姜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