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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PE腐败 隆鑫通用突击入股显隐忧

加入日期:2012-3-28 8:58:13

  3月8日,证监会公布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隆鑫通用”),隆鑫通用主营业务是摩托车及发动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拟募集资金11.5亿用于专用发动机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能力提升项目、电动全地形四轮摩托车建设项目、电动摩托车与踏板车项目。

  笔者在查阅隆鑫通用招股书后发现,受“国三”标准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未能达标,因而销售受到严重影响;此外,隆鑫通用还存在突击入股现象,涉嫌PE腐败。

  产品不达“国三”标准未来业绩堪忧

  招股书显示,隆鑫通用由于自身原因,全部或部分产品排放不能达到“国三”标准,因此不能及时获得国家“国三”产品公告,将对市场销售带来较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34个已申报三轮摩托车产品全部获得了国家工信部公告认证,然而未申报的产品命运又如何呢?

  尽管招股书提示了行业标准风险,但是提示并没有指出“国三”标准的具体内容,更未指出这一规定对公司的生产销售会产生何种影响。

  据了解,2011年6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简称“国三”标准)要求,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国三”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车辆。同时,新规规定两轮摩托车的国三标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

  从招股书可以看出,隆鑫通用的销售明显受到了“国三”标准的冲击。隆鑫通用招股书称,因为切换两轮摩托车国三标准,经销商有大量国标准摩托车库存待消化,影响了市场“国三”标准摩托车的销售,造成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国内两轮摩托车销量出现下滑。2010年7-12月,国内两轮摩托销量环比下降30.9%,而2011年1-6月环比下降9.0%,2011年7-12月环比下降4.3%。

  据《西南商报》去年12月初的报道称,四川省峨眉山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购买到排放不符合要求已明令停止销售的摩托车而无法上户引发的消费纠纷,经销商给消费者调换了一辆合格的新摩托车,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可以看出,不符合“国三”标准的摩托车已经不能在市场上流通。

  有关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从招股书数据可以看出,“国三”标准实行后,隆鑫通用的未获得环保部注册登记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已对公司的经营构成严重威胁,可以分析出该公司的投资风险。这一点从隆鑫通用的销售急剧下降可以看出,但该公司允许经销商进行“库存消化”,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引发销售纠纷。

  据了解,由于公司的核心技术跟不上国家标准,进而业绩受到重大影响的公司并不少见,中航黑豹(600760,股吧)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受到工信部淘汰落后产能的影响,中航黑豹大批产品遭到强制报废,造成公司连年亏损,甚至险些被摘牌。

  此外,与隆鑫通用同为生产摩托车的上市公司还有*ST轻骑。2011年*ST轻骑年报预计续亏,主要原因是产能落后造成产品销售同比下滑,据了解,*ST轻骑已经连续四年亏损,迫于业绩压力与摘牌风险,正在推进重组计划。*ST轻骑的主营业务与隆鑫通用都是以摩托车、电动车与发动机为主营业务。

  对此,相关机械行业分析师表示,在核心产品未达标的情况下选择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本身就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突击入股隐现PE腐败

  在国内资本市场,当一个又一个IPO暴富传奇成为司空见惯的资本盛宴,只要实现突击入股便能瓜分饕餮之餐,这背后又潜藏着多少秘密?

  在隆鑫通用的上市历程中,亦能看到突击入股的“影子”,短短半年时间,突击入股的隆鑫通用的创投公司多达12家。招股书显示,2010年6月,隆鑫通用创始股东隆鑫控股、银锦实业将其所持有的隆鑫工业的部分股权按一定比例分别转让给小村创业投资、谨业投资、景绪投资、涌源投资、睿德丰华、盛嘉置业、龙在田投资、载荣投资、国开金融、软银投资、中科渝祥、金宝天融共12家创投机构。其中国开金融投资5.5亿元获得发行前12.2%的股份;中科渝祥投资5亿,持股比例为11.1%;软银投资持股比例3.3%。

  目前,可以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到的PE仅有国开金融、中科渝祥、小村资本,除此之外的几家机构则显得较“神秘”,难以在公开渠道查到相关信息。

  招股书显示,龙在田投资和景绪投资也均是在2010年6月份成立,而上述12家PE联合入股的时间也正是在2010年6月,很显然这两家PE就是为了专门投资隆鑫通用才成立。而另外的几家PE机构载荣投资、小村创业、盛嘉置业也均是在2010年上半年才成立。“一家公司同时引入这么多PE机构已显稀奇,但诸多没有任何投资业绩的公司亦能够强势进入更引人质疑,实难不令人联想其中存在一定利益输送的可能性。”上述PE人士说。

  据了解,证监会为遏制PE腐败,要求对IPO前一年内入股的PE机构,在终级追溯的核查背景下,再进行“完全式”信息披露,包括PE基金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项目列表等;也包括追溯核查的GP、LP中法人、自然人的背景简历、财务状况等。

  上述机构均在隆鑫通用上市前半年突击入股,不得不让投资者将这一突击入股行为与证监会严查的PE腐败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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