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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1年度年检工作

加入日期:2012-3-16 19:51:59

  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证监会公告[2012]年3号,向社会公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1年度年检标准及工作安排,拟启动该年度年检工作。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每年申请办理年检,逾期未提交年检报告或者经审核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初步统计,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共84家,另有被立案稽查的4家机构不参加年检。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年检是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监管的常规方法。从监管实践看,年检工作在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行为,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以及实施市场机制退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年检的重点是机构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是否规范、股东变更和迁址等重大变更事项是否按监管法规的要求落实到位、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管理和客户投诉处理是否有效、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和广告内容是否符合证监会和广电管理部门的要求等方面。

  按照本次年检的要求,存在内部控制薄弱、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不规范等15项问题的机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不能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等15项问题的机构将不予通过年检。对于存在问题的机构,证监会将及时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监管措施,有效遏制有违诚信、损害客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资产25亿元,净资产17亿元,注册资本12亿元,共有员工4800多人,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净利润3.5亿元。总体来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整体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强。目前,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在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业务转型,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依靠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积累,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同时,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支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常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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