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3月16日获悉,证监会16日通报了四川东合烽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四川东合烽及法定代表人朱艳芬、资本运营总监龚天明被处罚。 证监会决定:责令四川东合烽改正,并处以罚款3万元;对朱艳芬、龚天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