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财政部、证监会昨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指出申请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等条件。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此前发布的通知中设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明显偏低,需要进行调整。”财政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同时,针对证券审计市场监管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也需要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手段,细化监管要求。
“为此,财政部、证监会从2011年年初开始着手研究调整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测算、反复征求意见,确定了新的申请条件并且充实了有关监管方面的内容。”负责人称。
据介绍,此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其中,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方面,提高到“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而根据此前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只需满足“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同时,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动态考核,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而为了促进风险与责任的协调匹配,将证券资格事务所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于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要求其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
此外,两部门还对证券资格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以及业务报告的签发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新的申请条件实施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体的数量不会有太大变化,”负责人说,退出与进入的数量大体平衡,还保持在50多家。
此外,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联合香港有关方面,择机启动H股审计审核推荐工作,同时对已经获得资格的12家大型事务所进行评估,推动证券资格事务所尤其是大型事务所的服务能力,更好的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