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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海通证券分析师操纵市场案等两起案件

加入日期:2012-2-20 21:41:09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证监会已对时任海通证券(60083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叶志刚违法所得325787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经查,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将叶志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发送客户前,叶志刚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账户,多次买入研究报告所推荐的多只股票,并在研究报告发送后卖出获利。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叶志刚的上述违法行为是由其前女友举报的。

  该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又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本案中,叶志刚作为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无视法律规定从事“抢帽子”操纵,应受到法律惩罚。该负责人提醒,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尤其是行业分析师应以本案警示自身,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切实做到依法、诚信执业。

  同时,上述负责人还通报,证监会已对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和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等多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这些账户合计持有736万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账户合计持有股份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

  证监会决定,对曹伟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惠丰化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负责人指出,本案说明部分投资者对于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的意识淡漠。他表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也应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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