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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究农业风险证券化

加入日期:2012-12-6 10:03:24

  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上海在农业保险方面)新的研究课题包括农业风险证券化模式。“比如,将台风风险指数化卖到资本市场,将农业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

  早报记者 刘欣

  首部农业保险“基本法”——《农业保险条例》日前由国务院颁布,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试点多年的农业保险将有法可依。

  而作为国内最先尝试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地区,上海市已在探索农业保险的新型风险管理模式。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这些新的研究课题包括农业风险证券化模式。“比如,将台风风险指数化卖到资本市场,将农业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

  借道保险公司服务

  较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明确了中国的农业保险为政策性农业保险。

  按照国务院最终通过的《农业保险条例》,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给予农业保险的“有国家补贴的商业性险种”定位有着根本性变化。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保)农业保险负责人石践认为,这意味着农业保险的核心不是盈利,而是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衡,这是政策性制度的内涵。从国外来讲,农业保险同样也是定位为准公共的社会福利产品。

  石践曾参与农业保险条例的讨论修改过程,在他看来,政府发展农业保险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保险平台实现农业风险的机制管理。“政策性保险制度,一定是贯穿始终,从财政补贴支持,到服务网络建设,税收优惠,到巨灾风险基金的制度的建立。当这套制度完善后,保险公司的角色是操作的平台,是服务农业的工具,而不仅仅是纯粹承担经济损失的角色。”

  “补贴细则无需国家制定”

  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这意味着地方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财政状况,在农业保险条例的框架下,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

  尽管农业保险目前已成为国内财产险的第三大险种,每年保持快速的增长,市场大有可为,但在中国大多数地方,农业保险仍刚刚起步,基于众多现实因素,短期内出台更为细则的规定难度很大。

  以华东地区省份为例,尽管面临的风险类型相似,但各省份在农业保险运作模式上,却各不相同。上海采用纯粹的政府支持、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浙江采用由发改委牵头的共保体模式。江苏采用由金融办牵头的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的模式。而在东北地区,黑龙江采用互助保险的模式,吉林安华农业保险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在石践看来,由于各个地区的气候条件、农作物品种、农业风险类型、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都存在很大不同,且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价值作用、角色定位,尚没有明晰的概念,因此,国家目前制定具体细则没有必要也不太现实。

  多层次补贴下的农业保险

  眼下,中央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已经涉及全国各省市,且有明确指向。

  市场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对涉及中国农业生产稳定的粮油棉猪等基本面的大宗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提供保障,同时鼓励一些国家战略性农作物比如橡胶等给予财政补贴。另外,根据中东西部农业自身发展状况不同,财政补贴的比例不同。东部地区补贴比例较低,中西部地区比较高。

  保监会财险部相关负责人董波接受媒体专访时曾表示,中央财政2007年补贴比例不低于25%,省地方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25%,以及一些地市县一定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到今年,中央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已经提高到35%~40%,有的项目甚至达到50%。

  石践称,“对于基本面涉及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中央财政应该占大头;而地方特色为主的,应该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也顾及不过来。”以上海为例,上海近两年通过财政手段,并不着重于关注某种经济类作物,而是通过财政手段来鼓励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产业化组织化集约化发展,通过财政补贴手段来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稳定农民收入。

  对于呼吁多年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石践称,“说难做到,其实也不难,关键看如何理解概念。现在大家都认为一提到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都是建立风险储备基金,这仅是其中一种。农业风险虽然不能管理,但是对农业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可以管理的,并可通过创新产品创新机制进行管理。”

  比如上海运用的价格保险对冲机制,实现市场风险与自然灾害风险的相互对冲。比如现在探索的风险区域化分散,从全国来看,东部地区受台风影响严重,但是对内陆地区、西部地区来讲不存在该影响,而西部地区面临干旱内涝,但是东部地区较少发生,可通过地域对风险进行分散。

  农险公司生存状况堪忧 尽管是政策性保险,但国内农业保险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面临的风险较大,保险公司是否会有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分析人士称,从现实因素考虑,农业保险将给保险公司带来保费规模的上升,通过发展农业和政府之间平台建立对接。另外,通过农业保险业务可以带动农村保险、农民保险等大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这些业务和自然灾害没有太大关系,而且也是中国重要的、潜在的保险市场之一。

  而对于经营农业保险不利的因素,则可以靠政策性保险制度来化解。比如,在开展农业保险的时候,有财政补贴的支持,有税收政策的支持,在管理过程当中,一定会有政府的风险管理参与进来。石践称,通过农业保险带动整个公司的发展空间来实现平衡,保险公司经营得好,完全可以实现保本微利,并可将社会效益转化为潜在的经济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最终的农业保险条例,在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经营农业保险的资质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经营农业保险需要满足: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有完善的内控制度;有稳定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等条件。 石践认为,从农业保险经营的条件资格本身限制而言,主要将以大公司为主,中小保险公司由于风险分散体制不完善,将很难参与到农业保险工作。

  截至目前,中国有4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分别为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吉林安华农业保险、黑龙江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安徽国元农业保险。以成立已经8年的安信农业保险为例,受海葵台风等灾害影响,今年上海农业保险赔付金额达3亿元,导致今年净利润亏损7000万元。

  石践称,在《农业保险条例》后,对于经营主体尤其是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应给予更多关注。例如可以从政策层面,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给予经营费用补贴;对发生大灾后发生累积亏损,政府提供免息贷款等平滑财务的优惠措施;另外对于一些承保利润高的品质较好的商业保险业务优先给予农业保险公司,实现“以险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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