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时指出,本届政府以来,国务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与地方各级政府协调联动,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制度供给,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保障了发展,保护了资源,规范了秩序,维护了权益,支撑了生态。
徐绍史在报告中回顾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及成效,体现为五大亮点:
深入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夯实了中国粮食安全基础。着力构建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激励性保护相结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耕地大量减少的势头得到遏制,2011年底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67亿亩,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6亿亩以上,为我国粮食产量的九连增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稳增长和调结构,建设用地管理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高质量,有疏有堵、有保有压,土地管理和调控取得了新进展。一是形成了“1+8”的组合政策(“1”是指每年的建设用地增量安排,近几年每年下达计划约700万亩。“8”是指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的8条途径),较好地统筹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二是建设用地供应的区域结构和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至2011年,建设用地供应东部地区占比下降4.6个百分点,中部、西部地区占比分别提高3.4个和1.2个百分点。积极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工业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改善民生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100%划拨,实现应保尽保。
大力实施节约优先战略,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用矿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八项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创建活动。2008年至2011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下降30%。二是矿产勘查开发规模化水平明显提高。2008年至2011年,整合了6574个矿区,减少矿业权2.6万个,全国矿山数从12万个下降到10.8万个,矿山年产量从68亿吨增加到近100亿吨。
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地质找矿取得重要进展。2008年以来,通过大调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通过地质找矿发展大讨论形成“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2008年至2011年,我国新增石油地质储量50.1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2.6万亿立方米,煤炭资源储量2798亿吨。二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得到加强。目前已有30个省份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2008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51亿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400亿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定了两批共220家矿山东、企业作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矿山安全事矿明显下降。
维护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和群众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征地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坚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多元安置保障”,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款标准提高30%以上。2008处至2011年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民补助等支出3.5万亿元,25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二是土地矿产资源收益明显增长。土地出让收入从2008年的9942亿元上升到2011年3.3万亿元。2008年至2011年,资源税税收总额1653.5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557.3亿元。三是土地矿产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了“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为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基本建立。四是维护权益的产权基础进一步夯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截至2012年10月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86%,2008年至2011年,处理土地权属争议11.6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