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陈清泰19日在“第十一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表示,要加强和改善对公司高管的监管,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条件下的公司治理是值得中国学界和企业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重大问题。
陈清泰表示,公司治理是中国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公司文化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国际经验表明,很多企业家的成长,很多企业走上成熟,是资本市场调教出来的。中国资本市场应当成为推进中国公司治理建设的强大力量,成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公司的温床。
“证监会和交易所从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出发,较早把公司治理作为监管工作的核心,我想这就抓住了夯实资本市场基础的‘牛鼻子’,成为推进建立公司有效制度的重要力量。”他说,如果以2002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起点来看,经历十年的整治,倡导和督导,到今天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不断改善和创新公司治理结构,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陈清泰建议,公司治理的要义是维护股东权益,我国公司治理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努力。一方面,加强和改善对公司高管的监管,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应该尊重公司法,按照公司法来约束自己。在中国,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转制而来的公司,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很大特点就是一股独大,因此大股东如何成为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积极力量至关重要。一股独大条件下的公司治理是值得中国学界和企业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