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准确发现证券违法案件线索对有效查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不断提高稽查执法打击能力和监管威慑力,有效落实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原则,今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从各个方面提高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加强市场实时监察监控。各证券期货交易所时刻保持市场敏感性,全面建立预警驱动和信息驱动相结合的异常交易监察模式,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案件线索分析发现机制。以深交所为例,近几年每年处理的各类实时报警信息14万余次,平均每个交易日处理报警600次,大量可疑交易线索均被第一时间发现,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是强化股票异常交易排查与专项核查。各证券期货交易所通过不断完善市场监控指标以及相关测算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股票交易等情况进行全面扫描、风险排查。全面建立起股票交易专项核查制度,对资产重组、个股异动等相关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核查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初步统计,2012年1月至11月,沪、深交易所累计完成资产重组股票交易核查107件。
三是积极开展媒体信息和信访举报信息跟踪核查工作。证监会稽查执法和日常监管部门、各派出机构以及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等相关各方,全面建立起媒体信息收集、汇总、核查机制,同时,不断完善信访举报线索处理机制。由于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媒体信息与信访举报信息处理,今年以来,此类案件线索大幅增长。
四是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日常现场检查工作。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36家派出机构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优势,今年先后完成对434家上市公司的年报现场检查工作,核实问题3868个,并对部分存在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的上市公司采取了稽查行动。在各类现场检查过程中,日常监管部门与稽查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加强,监管有效性不断提高。
由于综合采取上述各类有效措施,近年来,证监会证券违法案件线索发现能力不断提升。2012年1月至11月,证监会共计处理各类证券违法案件线索363件,比去年全年增长25%。其中,来源于交易所线索185件,占比51%,是最主要的案件线索来源;信访举报线索102件,占比28%,较去年同期增长75%,信访举报首次成为第二大线索来源;来自派出机构等其他来源线索76件,占比21%。
在不断提高证券案件线索发现能力的同时,证监会积极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积极推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及时公开各类案件的查办进展,同时全面加强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协调配合,在追究违法犯罪分子法律责任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稽查执法的综合社会效果,尽量将违法犯罪行为对上市公司和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证券案件线索发现、处理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不断提高稽查执法威慑力和有效性,更好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投资者继续关心支持证券执法工作,以各种形式积极提供违法案件线索,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