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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调解需保持中立秉持“五心”

加入日期:2012-12-14 9:46:15

  浙江证券业协会(“浙江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交流会上表示,目前浙江协会已经建立与仲裁机构的联席机制、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机制,建立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该负责人在谈及浙江协会工作体会时表示,证券纠纷调解需保持中立,秉持“五心”,即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公心。

  据该负责人介绍,浙江协会已建立与仲裁机构的联席机制、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机制。通过与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衔接,建立了动态联席机制,并派员实地学习其快速裁决纠纷的处理技巧与经验。同时,考虑到行业协会因收取会员会费而使投资者对其调解的中立性产生顾虑,浙江协会明确为标的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在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方面,为确保调解结果的执行效力,浙江协会于今年9月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包括对浙江协会受理的调解申请,经调解成功的,法院予以积极支持并确认效力;调解不成诉至法院的,浙江协会可向法院出具说明材料,列明争议焦点和调解难点。

  该负责人表示,做好调解工作,必须要保持中立姿态,并以“五心”来指导调解工作。一是爱心。对中小投资者要有仁爱之心,对调解工作要有热爱之心。二是耐心。对繁琐的沟通、反复的衔接工作要有足够的耐心,对双方不断出现的反复甚至出尔反尔须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三是信心。对自身的专业能力、调解技巧以及最终能达到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要有充分的自信,尤其在遇到调解的瓶颈及“死结”时,不气馁,不放弃,有足够的自信坚持不懈地继续寻求解决方案。四是诚心。通过与当事人的反复沟通,设身处地替各方考虑,以自己的真诚使调解各方产生信任。即使最终调解不成,也能让各方当事人感受到行业协会调解的诚意,并且确实在为各方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而在不懈努力。五是公心。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必须公平公正,不因私偏袒,不因当事各方的身份、地位、亲疏而偏离应有的公正之心。虽然我们是行业协会,依靠证券机构提供的会费生存发展,但我们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始终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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