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23日上午当庭宣判,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此案被誉为中国“券商老鼠仓涉刑第一案”。
10月23日的庭审是因上一次庭审后,被告方称有重要证据补充,因此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不过,10月23日被告方的辩护人当庭只提供了季敏波退赔给西南证券的42万元现金银行打款单据及相关书证这一份证据。
媒体的调查显示,季敏波的犯案,并非源自西南证券的自查,而是季敏波自己在利益输送时,用将西南证券自营盘持有的股票瞬间打至跌停板的位置,然后自己控制的几个“老鼠仓”账号在低位快速买进这位高智商的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因此犯下了一个低级而致命的错误,如此拙劣的利益输送因过于扎眼,暴露了这个潜藏的“老鼠”。
2011年4月12日,景谷林业集合竞价开盘价为11.43元,开盘不到一分钟,就被一笔4498手的大卖单把股价砸到10.37元,此价格距离跌停价仅仅差2分钱,此后股价又被小单快速拉起,这一过程仅仅在一分钟内完成。当天,景谷林业收盘价为11.62元,当天接盘的账户收益超过12%。之后几天,景谷林业股价一直涨到13.19元才掉头向下。监管部门也关注到了这一异动。
证券监管部门之后展开的调查显示,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掌握的公司股票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多只,初步统计,单向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此后,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侦查。
2012年8月21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券商老鼠仓第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季敏波在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担任西南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全面管理西南证券自营业务的职务便利,获取内幕消息等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先后三次通过其实际控制或受托操作的“梅某某”、“汪某某”等5人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金枫酒业、新中基、华平股份、世纪鼎利及景谷林业等20余只股票,成交金额累计人民币5400余万元。
不过季敏波在庭审中否认前两次操作涉罪,只对公诉机关的第三条指控表示“认罪、悔罪”,其涉及的金额只有370万元,而非5400万元。
作者:程 维 (来源: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