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不低于3%,申报工作已启动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那么,哪些企业可以获益该项政策呢?昨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条件。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启动。
通知明确,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整车、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企业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二是整车企业拥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控制能力,具有相应的设计开发环境和持续开发能力;已建立与本项目实施相适应的关键零部件供应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三是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企业须通过ISO 9001和ISO/TS 16949质量体系认证,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研发、制造、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能力。四是电池企业对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电池单体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亿安时,拥有动力电池核心技术及电池单体的知识产权,并已实现规模化装车应用且表现出良好性能。
通知还对申报项目提出了要求。通知规定,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应满足:到2015年以前,全新平台的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混合动力驱动模式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优于乘用车第三阶段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不少于30%;纯电动商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在纯电驱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具备规模化应用条件。所有车辆必须加装远程信息诊断系统进行车辆安全状态的监控。
通知要求,整车项目由整车企业牵头,联合电池、电机等零部件企业及有关研发单位共同申报,电池、电机零部件配套企业分别不超过2家。
动力电池项目方面,通知规定,企业申报的项目应满足:到2015年以前,形成5亿安时动力电池年生产能力,隔膜产品和制造装备批量化应用。动力电池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检测,2015年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达到180Wh/kg以上(模块能量密度达到150Wh/kg以上),成本低于2元/Wh,循环寿命超过2000次或日历寿命达到10年。
通知要求,电池项目由电池企业牵头,联合有关材料企业及研发单位共同申报。正负极、隔膜材料、生产装备企业分别不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