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赵志国 记者 赵晓琳 ○编辑 阮奇
因业绩不达标,首批创业板公司南都电源的股权激励至今尚未顺利完成一期。今日,南都电源公告,经证监会备案并反馈意见后修改的新股权激励方案在行权条件方面增加了要求。即便是增加了要求,新版的股权激励条件,仍较2010年版有较大的放松。
2010年9月,南都电源推出的激励计划拟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元,实施“10转2”利润分配方案后,行权价格调整为27.42元。行权条件是2012年的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不低于100%,即不低于1.63亿元,2013年的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不低于180%,即不低于2.29亿元。
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南都电源所推的激励计划不得不于今年7月20日,推出了新的版本(草案)。
草案显示,激励计划调整为拟授予权益总计1000万份,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200万股和股票期权激励800万股两部分。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800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分别为每股6.69元和每股14.00元,价格远低于2010年的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为2012年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
新版股权激励草案经证监会备案并反馈意见后,公司公告,将依据实际情况对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的范围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修改情况在两点,一是在草案修订稿中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4人减少至122人;二是将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均加上了一个限制条件。即解锁条件和行权条件分别由“2012年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修订为“2012年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不低于60%,且2012年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2013年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不低于30%,且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
证监会的反馈显示,已注意到以南都电源为代表的创业板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时有意放松考核要求的倾向性。修订后后草案至少加强了对公司业绩必须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硬性要求,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司为了实现股权激励而人为平滑业绩的冲动。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