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8月25日宣布,由于中信泰富前高管崔永年涉嫌于2008年中信泰富发出盈利预警之前就该公司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因此决定对其展开刑事法律程序。
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称,崔永年在案发时任中信泰富财务部的助理董事,即财务部的副主管,是公司其中一位高层管理人员。他分别在2008年9月9日和9月12日沽出合计81000股中信泰富股份,而他当时掌握了有关中信泰富的机密及股价敏感资料,也知道中信泰富所持有的多份外汇衍生工具合约录得外汇亏损,并在该公司公布亏损前出售股份。香港证监会认为,崔永年因沽售股票而避免了约136万港元的损失。
据悉,崔永年于昨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他否认两项内幕交易的指控,随后东区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戴维宣布将案件押后至2011年10月20日进行审前复核,崔永年获准以50000港元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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