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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通报“天价茅台”处理结果

加入日期:2011-4-25 21:02:57

  【财新网】(记者 杨悦)

  针对天价茅台酒事件,中石化集团党组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4月25日,中石化集团在北京集团总部召开媒体发布会, 中石化党组纪检组副组 长、监察局局长、联合调查组组长耿礼民通报了调查情况。

  耿礼民通报称,2010年9月,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花费158.9万元购买高档酒。

  其中,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单价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红酒单价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

  同年10月,此事被举报到广东石油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责成广东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

  但是,鲁广余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鲁广余联系广州两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455万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五家社会单位,由这五家单位给上述两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

  耿礼民称,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酒;二是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是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上述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后,于4月23日由鲁广余签字确认。

  耿礼民介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分公司物品库房;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13.1124万元(其中38元/瓶的478瓶;338元/瓶的120瓶,11380元/瓶的2瓶;3200元的10瓶;3880元的3瓶)。剩余高档红酒81瓶价值499520元(其中11.380万元/瓶的10瓶;13860元/瓶的12瓶;3880元/瓶的45瓶,3200元/瓶的14瓶),剩余单价38元/瓶的红酒2瓶。

  耿礼民还表示,广东石油分公司4月13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购酒与鲁广余无关,酒品主要用于非油品业务,没有向媒体说明事实真相。

  在新闻发布会后,中石化董秘黄文生表示,由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主任夏于飞已出任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一职。

  中石化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中石化党组成员、股份公司总裁王天普,中国石化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作然等出席了媒体见面会。

  傅成玉在发布会上表示,已要求在全系统开展内部大检查,通过此事举一反三,对各个方面可能存在的“超标准、超规定”事项自查自纠并立即整改。“不能保证不出这种人,但保证出了这种事一定会追查到底。”傅成玉说。

  作者:杨悦
(责任编辑: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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