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 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施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届时停止执行。为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新制度施行平稳、顺利,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来源财政部网站)(责任编辑:Newshoo)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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