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发〔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报送我部。
附件: 1.2011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2011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01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3.2011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201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5.2011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6.2011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来源卫生部网站)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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