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2010〕18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 系 人:卫 琳 电 话:010-58933318 010-58933122 传 真:010-58933123 电子信箱:weilin@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下载: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责任编辑:Newshoo)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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