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电监会2月15日发布通知称,对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火电标杆电价的部分给予补贴,并将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此外,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当年1-6月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通知》还要求,2010年1-9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应在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同期电费。至于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内蒙古、黑龙江等电网企业,应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期电费。 发改委还明确,各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将继续通过配额交易方式实现,不足部分将通过2010全年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
国家发改委、电监会2月15日发布通知称,对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火电标杆电价的部分给予补贴,并将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此外,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当年1-6月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通知》还要求,2010年1-9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应在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同期电费。至于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内蒙古、黑龙江等电网企业,应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期电费。
发改委还明确,各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将继续通过配额交易方式实现,不足部分将通过2010全年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