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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 新天通受罚

加入日期:2011-11-9 9:15:01

  累计交易股票233只,收益4637720.95元;公司原董事长乔金都被罚款5万元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记者昨日从证监会网站获悉,成都新天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成都市新天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新天通)因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行为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原董事长乔金都 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证监会披露,经查明,新天通存在利用成都瑞隆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瑞隆贸易)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2006年11月,乔金都安排使用扶钢毅、李超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瑞隆贸易,目的是利用新天通的部分闲余资金进行短期投资,2006年12月19日、2007年3月1日、2007年3月30日,瑞隆贸易分别在湘财证券成都西一环路营业部和西南证券成都西体路营业部(原为西南证券成都石灰街营业部),开立三个资金账户(账号为130×××428、650×××110、650×××116),户名成都瑞隆贸易有限公司,下挂上海股东账户B881×××910和深圳股东账户800×××918,代理人分别为乔金都、扶钢毅。上述账户开户期间累计交易股票233只,收益4637720.95元。

  证监会表示,上述事实分别有交易明细记录、资金往来明细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新天通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禁止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规定。乔金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天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637720.95元,并处以4637720.95元罚款;对乔金都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赵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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