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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航油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加入日期:2011-11-4 18:22:48

  事件: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油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知,自11 月1 日起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 元时,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方可按现行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当综合采购成本调整影响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提高时,航空公司如决定上调燃油附加,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 日后(含第5 日)出台;降低时,仍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5日内相应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

  点评:

  附加联动条件和调价的时间窗口。发改委、民航局此次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主要有两方面内容:1、界定国内燃油附加费调整的条件——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2、规定了调整的时间窗口——上调5 日后(含第5 日)、下调调5 日内出台新标准。

  根据燃油附加费的计算公式,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 元,致国内航线航线800公里以下和800 公里以上燃油附加费收取均变化10 元,其中800 公里以下航线四舍五入为10 元。因此,未来国内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必为800 公里以下和以上航线均发生变化,降低了调整频次。

  考虑到航空公司利益最大化,航空公司应该当月国内油价调整达标后,第5日上调或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新规出台原因分析:平滑国内油价对国际油价滞后变化的影响,减少舆论压力。据我们了解,前期在国际油价下降而国内燃油附加费跟随国内航油价格上调的阶段,公众由于对定价机制的不知情,经常质疑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合理性。此次国家调整联动机制,我们认为,主要是为平滑国内油价对国际油价滞后变化的影响,减少舆论压力以及对航空公司的投诉。

  本月油价下调224 元/吨,国内燃油附加费不做调整。11 月1 日零时起,航空煤油出厂价从10 月份的7501 元/吨下调至7277 元 /吨,航空公司从中航油采购航油的综合成本从10 月份的7503 元/吨下调至7279 元/吨,下调幅度为224 元/吨。

  国内航油出厂价环比下调幅度达3%,对照10 月新加坡航油月均价格为123.4 美元/吨、比9 月份微幅下降0.3美元/吨,调价幅度较大,主要在于贴水的下降以及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根据新规,此次油价下调后,国内燃油附加费不做调整。若下月油价下调幅度超过26 元/吨,则根据最新国内航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燃油附加费。

  由于调价条件和时间窗口的界定,逢油价上涨,航空公司不能及时把油价上涨成本及时转嫁,在油价下跌时,对航空公司利好。

  投资建议

  此次联动新规的出台,我们认为,更侧重于平滑国内航油对国际航油的滞后影响,减少舆论压力,对航空公司影响中性。维持对行业的“持有”评级。

  风险提示

  经济下滑、油价大幅上涨、高铁网络网络贯通、增值税率设定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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