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称,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满足市场创新需要
⊙记者 王璐 赵晓琳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26日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2006年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以来,解决了影响市场发展的重大基础性问题,促进市场取得了重大发展突破和转折性变化。目前,有必要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满足当前资本市场不断创新的需要。
此次论坛主题是“迈向成熟市场的证券法治与《证券法》完善”。围绕这一主题,桂敏杰指出,目前资本市场主要领域的运作和行为规范,都有了较系统的法律规则,市场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截至2011年10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文件达到了560余件,在全面性、系统性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证券法》于1998年公布实施,2005年进行了重大修订。
“到今年底,修订后的《证券法》已经实施五年,具备时间跨度和实践检验、认识深化的条件和基础,现在已有必要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桂敏杰称,“十二五时期,新的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场外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等,这些任务和要求,对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和目标,法治建设应当与时俱进。”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特别是近几年,市场创新较多,变化较大,一些法律制度设计已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变化,需要及时调整适应。比如股指期货,创业板,以及正在推进中的场外市场建设等,都需要法律填补制度空白或做出相应调整。
结合这一现状,桂敏杰透露,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组织监管系统和交易所,并动员法学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开始了《证券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各方普遍对《证券法》在证券市场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给予充分肯定。桂敏杰还称,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证券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完善涉及这样五大问题: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要认真研究借鉴境外发达市场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国有经济比重较大、中小投资者比例较高、股权文化及诚信标准有待丰富与提高等特点,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确立法律制度以引导和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要在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础性命题上有所进展和进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对市场行为的审批,放松对市场的管制,要培育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关键是合理界定各市场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对称。
三是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通过《证券法》完善,提升资本市场适应各种类型企业融资需要的能力,通过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架构,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创造条件保证投资者能有效行使知情权、投票权、请求权、诉权等权利,并在制度设计上有充分保障。同时,也要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为资本市场发展创新留出空间。要考虑为新的证券品种,证券衍生品市场发展留有余地,以适应未来多层次市场体系的需要。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跨境证券活动日益增多,《证券法》完善也要有所考虑,提前谋划。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赵晓琳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