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称,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满足市场创新需要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26日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2006年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以来,解决了影响市场发展的重大基础性问题,促进市场取得了重大发展突破和转折性变化。目前,有必要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满足当前资本市场不断创新的需要。
此次论坛主题是“迈向成熟市场的证券法治与《证券法》完善”。围绕这一主题,桂敏杰指出,目前资本市场主要领域的运作和行为规范,都有了较系统的法律规则,市场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截至2011年10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文件达到了560余件,在全面性、系统性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证券法》于1998年公布实施,2005年进行了重大修订。
“到今年底,修订后的《证券法》已经实施五年,具备时间跨度和实践检验、认识深化的条件和基础,现在已有必要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桂敏杰称,“十二五时期,新的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场外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等,这些任务和要求,对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和目标,法治建设应当与时俱进。”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特别是近几年,市场创新较多,变化较大,一些法律制度设计已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变化,需要及时调整适应。比如股指期货,创业板,以及正在推进中的场外市场建设等,都需要法律填补制度空白或做出相应调整。
结合这一现状,桂敏杰透露,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组织监管系统和交易所,并动员法学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开始了《证券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各方普遍对《证券法》在证券市场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