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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操作新天通违规交易被罚925万元

加入日期:2011-11-10 6:49:27

  因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操作,证监会日前向成都新天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成都市新天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通)及其董事长乔金都开出了两张罚单。新天通被罚近千万元,乔金被处罚金5万元。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2006年11月,乔金都安排使用扶钢毅、李超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成都瑞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隆贸易),目的是利用新天通的部分闲余资金进行短期投资,2006年12月19日、2007年3月1日、2007年3月30日,瑞隆贸易分别在湘财证券成都西一环路营业部和西南证券(600369)成都西体路营业部(原为西南证券成都石灰街营业部)开立三个资金账户,户名成都瑞隆贸易有限公司,下挂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代理人分别为乔金都、扶钢毅。上述账户开户期间累计交易股票233只,收益463.7720万元。

  证监会认为,新天通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禁止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规定。乔金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据此,证监会决定责令新天通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63.772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对乔金都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在近年证监会处罚的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案例中,利用他人账户炒股的违法案件占比较多。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无论利用他人账户在股票交易中是否获利,都属于违法行为,“新天通案件中,不但没收了违法所得,还处以同等金额罚款,这较今年9月份,江苏沙钢集团也是利用他人账户炒股,证监会没收其违法所得6164.8万元,处罚更重。”他认为,加大处罚力度,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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