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11年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将在全国范围内“从价征收”,税率定为5%。 分析称,此次调整之后对国内通胀不会产生影响,成品油的定价机制并没有改变,因此消费者面对的油价仍然是三地原油变化率基础下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价格。资源税的负担将由企业负担。 (来源:21世纪网)(责任编辑:sohustock)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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