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
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继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竞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立松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上年同期数已按最新股本重新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完成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方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物产集团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物产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64,423,340股股票自登记至物产集团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物产集团承诺,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继续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中大股份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
(3)物产集团承诺,将尽可能减少并规范与中大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物产元通与物产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公司的资金互保事项,将在本次资产注入后按上市公司及物产集团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进行规范。
(4)2007年12月28日,物产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本次交易前与中大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房地产业务、纺织品贸易业务、期货业务,以及本次交易后新增同业竞争的汽车销售业务、钢材贸易业务、油品销售业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承诺,并就与中大股份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持续性承诺。(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协议》的附件,已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08年6月12日,物产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落实避免同业竞争解决措施的机制、因同业竞争导致中大股份遭受可能经济损失的利益补偿(赔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承诺。
截止本报告期,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物产集团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送2股,派现金股利0.3元(含税)。以2010年末总股本439,175,40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股票股利87,835,081.60元,派发现金股利13,175,262.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3股。以2010年末总股本439,175,408股为基数,共计转增股本131,752,622.40元。
公司已于2011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8日,除息日为2011年7月1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4日。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浙江
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达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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