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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公租房建设管理通知

加入日期:2011-10-20 6:29:40

  昨日,北京市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表示,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北京市住房保障“四房”供应体系建立起来,为今后的“双轨制”奠定了基础。

  邹劲松介绍,公租房由政府专门机构、产业园区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单位、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备案资格的家庭配租。

  为了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北京市住保办发展规划处处长张国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专门给予政策支持。“北京市允许投资机构和开发企业在运营一定年限后,可以经过市政府批准转为其他性质的保障性住房,或者由政府参与回购。”

  对于资金的落实情况,邹劲松表示,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房保障资金和其他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统筹用于公租房建设、收购、运营和租金补贴。市级统筹建设、收购公租房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负责筹建,市财政向市投资中心注资。

  对于租金问题,《通知》明确,按照“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公租房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另外,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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