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农业部 国 家 林 业 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黄土高原 治理规划 印发 通知来源办公厅子站)(责任编辑:Newshoo)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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