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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付机构等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黄金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时间:2026/2/13 12:56:32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2月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就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进行提示。

  在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方面,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不得违反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同时,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非法黄金活动宣传,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