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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框架协议采购,助力预算绩效评价

加入日期:2022-3-15 17:57:51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3-15 17:57:51讯: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这是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启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后,时隔三年再次强调这一重要改革。

那么,为什么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有哪些?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如何选择第三方机构呢?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党 中央的重要决策

党的十九大指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2018年7月6日,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预算法定,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突出保基本、守底线,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靡浪费等现象”。

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做好四点

所谓绩效,从字面意思理解,“绩”即资金的产出,具备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四个方面的特性;“效”即资金的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18世纪末期,英国政府发配犯人到澳洲,委托私人船主承包大规模运送犯人的工作,初期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实际效果是,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达12﹪,最严重时一艘船上 424个犯人死了158个,死亡率高达37﹪。英国政府费了大笔资金,却没能达到大批移民的目的。于是,他们在每一艘船上都派一名官员监督,再派一名医生负责犯人的医疗卫生,并硬性规定了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标准。但是,死亡率不仅没有降下来,有的船上的监督官员和医生竟然也不明不白地死了。有关部门把船主都召集起来进行教育培训,要他们珍惜生命,但毫无效果。最后,政府改变制度:以到澳洲上岸的人数为准计算报酬,不论在英国上船装多少人,到了澳洲上岸时再清点人数支付报酬——结果是死亡率降到1﹪以下。这个例子说明加强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也让绩效管理的理论逐步形成,并在实践中逐步推广。

我国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起步较晚,但推进步伐较快。2018年9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标志着我国预算绩效改革进入新阶段。

当前,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全面设置绩效目标,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责任传导到各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同时,加强事前和事中管理,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纠正;年度终了,通过绩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将绩效管理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是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绩效突出的给予大力支持,减少绩效不明显甚至无效低效的资金安排。四是加强绩效管理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估,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另外,加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向全国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如何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中发〔2018〕34号文明确,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这一要求正好契合国家在大力推动的政府购买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做。

那么,广大评价主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该如何选择第三方机构呢?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九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从实践情况看,前些年各地大多采取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库”的形式,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2021年1月19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坚决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三库”。再加上地方上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以及执行中的“宁左勿右”,一些合法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也被“误杀”。一时间,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采购环节又走回效率低下、过程合法结果差劲的老路。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革的命题。2022年3月1日,财政部依法创新的第七种政府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正式施行,专门针对预算绩效评价这类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不同的是,框架协议采购具有明显的两阶段特征:第一阶段,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六条,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应当有明确的采购标的和定价机制,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也就是说,“明确的采购标的”“明确的定价机制”是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前提条件。以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已经完成或者签订的采购合同为例,“明确的采购标的”即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或评审、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针对这四类标的都有固定的单价,这是该中心承接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数量走在前列的重要原因之一。(文/张斌伟 中建政研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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