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今日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对FOF产品在投资运作、投资范围、基金费用、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从指引中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一、设立专门的部门且不可兼任,体现了证监会要求FOF业务更独立,研究更专业。
二、规定FoF产品次日公布净值是指所投基金的净值日次日,这表示FOF可投范围包含海外基金。可投范围广泛,可实现全球化资产配置。
三、对ETF联接基金单独解释,列为特殊形式,有利于此类产品未来的发展。
四、投自家基金不可重复收管理费托管费对投资者减轻负担有利。所以内部FOF可避免双重收费。
作为业内较早布局FOF产品线的基金公司,上投摩根现已成立组合基金投资部负责基金研究及FOF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以充分发挥公司在多元资产管理上的经验与优势。
从产品布局来看,公司将在公募和专户领域齐头并进,未来将形成两大FOF产品系列:相对收益系列和目标回报系列,从而打造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我们也将充分借鉴外方股东摩根资产管理在FOF产品上的先进经验,为投资者打造一站式投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