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针对私募基金的新规陆续出台并实施,行业监管趋严,对资产管理业务也产生了较大影响。期货日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正在酝酿一系列私募规则体系,针对私募投资顾问的框架性法规也有望在年内出台。
8月3日,在深圳市投资
“这一轮私募监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细的发展阶段,可谓多措并举,力求达到正本清源的目标。”邱伟胜说,目前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呈现五大特点:第一,不同于以往中基协单一监管,现在是多方联动;第二,此前无成文细则参考,当前私募监管参考并趋同公募监管规则;第三,视投资者保护为制度设计的核心,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显著的位置;第四,回归私募行业本源,明确谁可以“私募”、向谁“私募”、如何“私募”;第五,扶优限劣,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诚实守信发展。
据统计,目前深圳地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带“投资”字眼的有24万家之多,其中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私募机构仅5034家,实际经营的机构数量不足1500家。“深圳私募基金行业亟待规范,8月1日后,深圳已登记备案的私募机构数量仅剩3000多家。”邱伟胜表示,登记与备案只是自律管理的起点,而不是终点。自律监管是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将通过一系列会员服务、自律管理措施,优化深圳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生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会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殷孝东还透露,中基协已经明确,今年年内会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的框架性法规。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需严格规范聘请第三方机构担任投资顾问,合格的投资顾问需满足的相关条件包括:在中基协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情况的会员;具备3年以上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资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且无不良记录。
近日有消息称,监管层正考虑要求投顾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情况,需经过托管、审计等公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并且未来将对私募投顾模式的相关标准以及管理人背后的法律职责归属,出台细则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