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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家机构冲刺备案 万家“空壳”私募被注销

加入日期:2016-8-2 19:14:02

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导读

  袁立志坦言,目前的规则体系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侧重于证券基金,未能根据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和各种另类基金的特点制定差异化规则;中央层面集中监管与地方延续原来监管体制的冲突;私募基金与整个资管行业的协调发展等,这都需要未来进一步完善。

  “近期,尤其是最近两周,大量存量私募机构以近乎冲刺的方式,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法律意见书和产品备案申请,形成了一个高潮。与此同时,基金业协会也加班加点审核,批量通过了申请。”8月1日,上海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立志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官网数据显示,仅7月29日,就有52家私募管理人完成登记备案。

  当天,中基协在最新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中也表示,2016年8月1日,第二阶段有超过7800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加上2016年5月1日第一阶段被注销机构以及期间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构,目前已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截至目前,在中基协登记并公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超过1.6万家。其中,自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发布后新登记机构超过800家,机构登记的质量显著提高。

  在所有登记机构中,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超过1.2万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超过4万只,认缴规模约7.8万亿,实缴规模约6.5万亿。

  “8月1日到期的私募备案制,至少使三分之一的私募失去了产品发行资格。备案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主要是法律意见书,基金或证券从业资格证等。”当天,广州一家私募机构董事长称。“不过,与前几个月相比7月最近一周,管理层对新产品的批复有所放松,业界有几个朋友收到了新产品的核准。”

  袁立志表示,对于大型成熟的私募机构或者政府背景的引导基金来说,满足上述要求并不困难,但对于许多成立不久、尚不成熟的小型民营私募机构来说,有较大压力。主要困难包括运作不规范、基本条件欠缺、募资困难。此外,今年以来各地冻结投资类工商注册的政策也加大了操作困难。

  7月334家获准登记

  当天,中基协官网统计数据表明,就在过去的7月份,当月备案登记私募管理人累计已达334家,占公告出台后备案私募数量之比超过四成。

  “新规实施后,虽然较之前在审核上趋于严格,但只要申请人按照协会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在公司的运营和投资上操作合规,则不影响正常备案。” 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秘书长、私募排排网创始人李春瑜称。

  另据中基协官网统计数据表明,截至8月1日,在已登记私募管理人中,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计有4309家;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零的共有1721家。

  对此,中基协8月1日也强调,按照《公告》要求,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协会特别提醒相关机构登记后做好及时展业的筹划安排。

  袁立志称,此前既未报送法律意见书也未提出产品备案申请的机构,在8月1日被注销登记。而对于已提出申请尚未完成审核的机构,协会已公告给予宽限期,直至今年年底。

  “目前,中基协官网显示的管理规模为零的四千多家机构,应该就是这批手续尚未完成的机构,预计今后会陆续完成手续。” 袁立志认为。

  当天,协会亦重申,依据《公告》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不是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公告》实施以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一直按规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从未停止或暂停。

  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为便利被注销机构查阅其登记的历史信息,自注销之日起的6个月内,被注销机构仍可通过注销之前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用户端,查询及下载该机构的相关申请材料。

  另有业内人士透露,对于在8月1日前已经提交法律意见书,并已申请产品备案,但尚未通过的私募管理人,中基协也并未“一刀切”的严格执行未完成产品备案即注销的标准,而是公示了以下三种情形,即已经提交法律意见书和产品备案申请,但均尚未通过;法律意见书已经通过,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法律意见书已经通过,未显示产品备案正在办理。

  “不过,此类私募管理人的未来并不明朗,因为按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于未完成产品备案的管理人,中基协依然有可能随时注销登记,除非中基协另有公告变更此项规则。”对此,上述业内人士称。

  8月1日,中基协也强调,针对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且在2016年8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适当顺延办理时间,并将公示办理状态。协会郑重提醒相关机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尽快完成登记备案工作,针对无法满足《公告》相关要求的机构,协会将于2016年底前予以注销。

  产品发行难度增加

  当天,明曜投资一位负责人直言,私募备案制有利于行业优胜劣汰,剔清过去两年里形成的一些乱象,可以说,国内私募基金业正式从野蛮生长阶段转入到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但最终是有利于行业中长期的发展壮大、更好的服务于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国内资本市场法制化、健康化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随着今年以来的相关法规的相继出台和进一步完善,私募产品备案趋于严格,门槛有所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增强,短期内私募产品发行的难度有些增加,私募机构需要加强法规学习和适应。”该负责人称。

  李春瑜也称,不可否认,包括法律意见书、人力合规成本在内的行业合规成本将有所增加,但并不是不能承受。相反,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净化行业环境,吸引长期资本注意。

  格上理财研究员雷蕾认为,2014年私募登记备案制实施以来,由于当时协会对备案私募并未做出严格规定,大批量的私募机构获得了私募牌照,其中不乏一些从事与投资不相关业务的机构,甚至有部分机构拿着协会颁发的牌照作为协会的信用背书去欺骗投资者,最终导致了众多行业乱象的产生。

  此次清壳行动将大部分“不务正业”机构的管理人牌照注销,减小了投资者筛选机构的难度,同时也降低了行业内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从产品备案上来看,据格上理财数据显示,7月15日新规实施后,在中基协备案的产品数量达到了3027只(包括证券类和股权类)。

  另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7月私募基金全部产品发行规模合计为43.32亿元,较6月发行规模104.03亿元相比,环比大幅缩水近六成。

  “现阶段,行业面临监管加强和A股大环境低迷,导致产品发行周期延长,募集规模亦受到影响。” 李春瑜表示。

  此外,袁立志坦言,目前的规则体系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侧重于证券基金,未能根据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和各种另类基金的特点制定差异化规则;中央层面集中监管与地方延续原来监管体制的冲突;私募基金与整个资管行业的协调发展等,这都需要未来进一步完善。还有,目前运动式的集中治理也需要及时转变为持续长效监管。

编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