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根据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中,8月1日,第二阶段有超过7800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自8月1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不再公示被注销机构的登记信息。
《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在私募机构登记备案前期出现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等问题。一是部分机构盲目登记,实际并无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真实意愿;二是部分机构没有基本展业能力,不具备基本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的基础设施或条件,长期募集不到资金或未受聘成为投资管理人;三是部分机构借私募基金之名,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利益冲突的业务。更有甚者,一些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假藉私募基金的名义招摇撞骗,欺诈公众。前期大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长期未真实展业、“空壳”现象扰乱了行业秩序,影响了私募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调,两个阶段的注销工作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提高私募基金行业机构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保障合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对行业发展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
针对2月5日前已登记且在8月1日前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适当顺延办理时间并公示办理状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醒相关机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尽快完成登记备案工作,针对无法满足《公告》相关要求的机构,协会将于年底前予以注销。
目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公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超过1.6万家,其中,《公告》发布后新登记机构超过800家,机构登记质量显著提高。在所有登记机构中,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超过1.2万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超过4万只,认缴规模约7.8万亿元,实缴规模约6.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