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基金征求意见(修订稿)》意见反馈今日截止
证券时报记者 李沪生
昨日,监管层下发《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修订稿)》,对保本基金的准入条件、风控标准、运作风险等进行了指导。基金公司需要在今天下午3点前给出反馈意见。
准入门槛提高
征求意见稿指出了此次修订的背景。去年下半年以来,保本基金规模快速扩容,新发产品规模超过2100亿元,截至今年5月,保本基金数量达到133只,存续规模2766亿元。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本基金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但作为带有“保本”特性的产品,容易形成“刚兑”意识,与基金业强调的投资者享受收益、承担风险的理念不一致。保本基金规模快速膨胀,潜在的风险损失可能危及基金公司体系,最终损害持有人利益。
在修改意见中,在保本基金的准入条件、风控标准等方面新增和调整了许多细则。其中,在准入条件上新增两条:即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保本基金风控,在产品注册申报材料中应当对保本策略相关风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二是要求基金经理具备两年以上偏股型或债券型基金的管理经验。数据显示,目前有数十只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年限不足两年,有的任职不到一年。
此外,在准入门槛上,还需要基金管理人已经管理的基金类型已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和债券型基金。沪上一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指出,监管层提高保本基金门槛对小公司来说影响比较大,把相当多的公司挡在了门外。
此外,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发行保本基金规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倍的规定,公募保本基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倍;明确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募集保本类产品。
上海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指出,通过净资产限制保本基金规模对于一些已拥有多只保本基金的公司来说影响较大,不少公司短期可能不会再新增规模;而原本未发行保本基金的公司,发行规模也会比较小。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担保方面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包括适度降低担保机构对外担保规模,将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不得超过上一年净资产的25倍降低为20倍;二是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时应对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进行审慎调查。
投资范围、杠杆双限制
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对投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定。基金管理人应实时监控保本基金净值变动,净值低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合同约定的保本金额超过2%或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金额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并自发生之日起3 日内向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另外,新规明确由基金业协会统一制定压力测试指标和规则,定期组织基金管理人开展压力测试,向协会报送测试结果。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对保本基金投资策略的要求,规定了稳健资产的投资范围,细化可投资相关品种,等等,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建立风险资产投资对象备选库,采取适度分散的组合投资策略。
在投资上,新规限定了风险资产的放大倍数,要求权益类资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两倍,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固定收益资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10倍,可转债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5倍,且各类风险资产的投资金额除以各自倍数上限,加总后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
一位基金研究员直言,限定投资范围和杠杆倍数,强化了“保本属性”,从单纯策略保本进化到“策略保本+净资产兜底”,保本基金的收益将会降低。“ 保本基金和权益类基金的收益率差距可能会被进一步拉大,保本基金未来将成为一种收益率略高于纯债基金、低于偏债混合型基金的低风险产品,很难像之前牛市中那样为投资人提供不错的收益。”他还认为,随着债券杠杆率降低和评级提高,安全垫累计速度会变慢,从而降低整个保本期的平均股票仓位。
最后,征求意见稿还对已成立的保本基金提出了指导,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久期、不得调高安全垫放大倍数上限;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应当符合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已注册尚未完成募集的保本基金,应遵照指导意见运作,原合同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的,在募集前修改并公告。专户管理的保本产品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转为非保本类产品或终止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