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易方达原副总陈志民老鼠仓案审理尘埃落定后,昨日上午,原工银瑞信基金经理王勇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北京二中院开审。据悉,王勇在工银瑞信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曾利用亲戚名下的资金账户同时买入或卖出他所操作的股票,四年间共获利249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2011年11月-2015年1月间,王某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在负责管理“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期间,利用因管理上述基金账户而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亲戚名下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组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9只,买入金额共计1.48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1.45亿余元,获利共计249万余元。
事实上,上述检方所称的王某便是工银瑞信原基金经理王勇。资料显示,王勇于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研究员兼专户投资顾问,2011年11月7日起先后担任工银消费服务混合、工银保本混合、工银优质精选混合、工银保本3号混合基金经理职位,且担任过工银瑞信研究部原副总监,2015年1月9日离任基金经理岗位。
法庭上王勇坦言,相关主管部门曾找到他谈话,告知他已经涉嫌犯罪,2015年11月4日,他前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自首,并于当月19日被市公安局逮捕,被拘押后,他的家人已将全部犯罪所得退赔。
值得一提的是,在王勇被相关部门谈话前,他还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王勇表示,基于自己对股票的投资价值的判断,相信自己买入的股票会盈利,所以在2009年和2010年他使用亲戚开设的股市账户,在自己操作基金、做出买入卖出决定之前或之后的几天,自行买卖股票。“这两个账号是我舅妈和姨妈的,盈利的钱在三亚给父母买了房子,花了大约260万元。”王勇说,自己一开始用亲戚账户操作时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觉得最多就是违规。
据悉,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全都始终理性平和,争论焦点全部集中在各项证据的证明效力上。王勇辩护律师称,在被指控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沪深两市出现了大幅度上涨,王勇所操作的账户之所以获利,也与大势有关,不能将这些盈利都算做犯罪所得。但公诉人指出,这项犯罪不以是否获利、获利多少来认定是否有罪,哪怕赔了,也不影响定罪。
对于王勇老鼠仓案的情况,北京商报记者采访工银瑞信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王勇已于2015年上半年因个人原因离职,对于其离职后的情况工银瑞信前期并不知情,也是昨日从相关报道中得知有关情况。
北京一位资深基金分析师指出,以前基金公司被曝出老鼠仓后,往往会推脱为基金经理“个人行为”,但从去年监管层将老鼠仓违规的板子打在基金公司身上开始,海富通、华夏等一批被曝出老鼠仓案的基金公司也被处罚,工银瑞信想必也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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