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提供的信息显示,深圳辖区的A公司2014年6月份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截至2014年11月底,该公司存续私募基金23只,管理资产规模近20亿元,基金产品主要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为B集团公司,B集团公司下设多家子公司,涉足融资担保、小额贷、P2P、产业并购、私募基金等多领域。检查发现,A公司与B集团在人员、业务方面并不独立,同时,B集团下设的C互联网平台是B集团所有产品展示和推广的互联网平台,并在A公司私募业务开展过程中扮演集资和销售的关键角色。
深圳证监局在对A公司专项检查中,重点抽查了10只基金产品。经核查发现,A公司在私募基金管理运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更新不及时;二是没有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进行实质评估,对其私募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且部分产品存在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的情况;三是通过C平台公开宣传推介销售A公司私募产品并通过签订回购协议的模式违规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四是未经投委会决议的情况下,随意将募集资金拆借于关联企业及个人。
根据检查结果,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处理,并督促公司合规经营。深圳证监局认为,该案中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私募“牵手”互联网,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二是承诺高利息、回购条款,吸引、诱惑投资者;三是实际控制人所涉业务复杂,利用合伙协议变相挪用资金。
深圳证监局提醒,对投资者而言,选择私募基金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前后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二是投资理念要理性。三是识别风险需谨慎。四是发现问题应维权。
深圳证监局同时表示,对私募机构而言,应树立客户利益至上理念,客户利益先于自身利益,长远利益重于短期利益,不可因自身逐利需求,忽视经营中服务理念和诚信意识。同时,要确保合规风控措施发挥真正的作用,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严格有效执行相关制度。私募机构要意识到,在监管从严、打击违法的严峻形势下,合规经营才是正道,违法违规将难逃恢恢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