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的股市巨幅震荡已过去一年,但其造成的影响还在延续。近期有投
投资者认为,该系列产品净值达到合同约定的止损线0.93时,五矿信托没有进行止损,导致亏损严重。因此,投资者认为五矿信托构成违约。
投资者委托代理人胡华(化名)称,目前正通过各种方式维权。首先,将基础数据收集齐全,计算出因五矿信托违约造成的损失;其次,将采取投诉和举报等方式,完成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走仲裁程序。不过他也表示希望双方协商能达成一致。
对于投资者所表达的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向五矿信托进行咨询,对方回复称:“五矿信托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托人职责,一方面对该产品交易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同时积极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不会产生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预期收益10%左右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上述约20期产品的结构设计大同小异。
以朝阳一号第八期为例,该产品成立于2015年4月26日,存续期一年。由五矿信托发起设立,按照优先:夹层:劣后=9:1:2的形式募集,募集资金6000万。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象泰资本分别作为优先和劣后,并由象泰资本作为投资人代表,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者张梅(化名)则投资夹层。
该期产品中,张梅投资金额为500万元,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然而产品到期后,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收益,张梅称其500万本金全部亏损。
同时,本次朝阳一号的维权者主要为夹层投资者。投资者称,据投资者不完全统计,其中的15期产品合计亏损达到4735万,多位投资者本金全部亏损,同时个别夹层投资者亏损超千万元。
据了解,该款产品的风控手段除了优先、劣后设计外,也设计了止损线。即双方约定项目净值为1,设0.95为预警线、0.93为止损线,跌破止损线时未及时补仓,信托公司应强行平仓。
合同称,信托计划存续的任何一个工作日(T日),显示某投资组合在T-1日的信托净值下跌至投资组合的止损线或以下,且一般B类委托人(劣后)未在T日10:30之前将资金划至信托账户使其净值超过预警线之上,无论市场走势如何,受托人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必须对所持证券全部清仓,但未上市交易的新股、处于锁定期的新股等情况除外。该清仓操作不可逆,在所持全部股票卖出前不可停止。
而争议也在于此。投资者认为,如果履行0.95就减仓,0.93就单向卖出,其实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
以五矿信托官网披露的整体累计净值来看,前期都小有获益,而在2015年8月21日-28日这一周净值跌破0.93,由0.9343跌至0.8359,此后便一直在0.93以下。到2016年1月22日,净值达到0.4633。
由于朝阳一号很大可能是一款伞形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官网公布了整体的净值情况,而具体到每一期的净值,投资者称不清楚。
“我们从网上查不到具体每一期的净值,五矿信托也没有告知运行情况,至少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电子通知。”前述投资者代理人胡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五矿信托现在提供的净值列表来看,第一次跌破止损线是2015年7月27日。
另一投资夹层的机构投资者也表示,去年7月已经跌破止损线,没有平仓,不过此后进行了补仓操作。直到2015年8月21日,其投资的产品净值直接跌破0.8左右,此后净值直线下降。该投资者表示,那时候很多股票停牌,11月份时账户内有一半股票停牌,想出也比较难了。
股市巨震后遗症
对于五矿信托是否构成违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存认为:“按合同约定,达到止损线未及时补仓信托公司应该平仓,如果没有执行信托公司就涉嫌违约,各机构、散户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
对此,五矿信托表示:将对该产品交易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同时积极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严格按照信托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托人职责。
有业内人士认为,朝阳一号作为一款伞形信托产品,去年关于伞形信托的清理会对信托公司操作带来一些影响,包括系统对接、人力等方面。
某中型信托公司人士则表示,当前信托公司对于证券投资的风险把控能力还有待提升,近年此类案例趋向增多。
其实去年以来,证券投资类产品亏损引发的诉讼在业内并不少见,去年年报便有多家信托公司披露了证券类产品纠纷被诉案件。
万向信托在2015年报中称:“受股市波动和证券监管政策影响,公司共发生五起证券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纠纷被诉案件,涉案标的总金额约10771万元。上述五起案件在报告期末均未开庭审理”。而有类似困扰的还包括中建投信托、厦门信托等公司。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