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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今日试运行

加入日期:2016-6-1 13:20:26

  暂时只对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昨日,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将于2016年6月1日上线试运行。

  根据通知,本次试运行信息披露备份对象为已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自主发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顾问管理型私募。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即PXXXXXXX)及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的现有密码登录该系统。具体登录方式和操作流程可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首页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参考阅读。另外,通知称,试运行期间如遇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邮件形式或在线QQ获得反馈。

  其中,自主发行与顾问管理型的私募产品报送的规定有所区别。自主发行的私募产品应按规定报送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产品,还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月度报告。而顾问管理型产品暂不要求报送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顾问管理型基金仅需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

  “2月份信息披露新规出来后,相关细节的要求已经很明确。之前虽然平台没上线,我们已经按照新规,每天都做交易日志等记录,平台上线后报送更加有章可循。”上海一家私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记者了解,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则暂未获得该项功能的开放。

  协会表示,这是为了落实不同私募基金差异化自律管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与格式指引也正在组织研究制作,欢迎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此项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在投资标的、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别,其信息披露需要差异化管理。比如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时间、规模和占比等很多都涉及商业机密,净值计算也差别很大。”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群航表示。

  根据2月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还应当通过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不得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此前协会也多次表示正加快建设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对其具体实施安排将另行通知。

  而对于该系统正式运行的相关安排以及投资者信息披露查询功能开放时间,协会将另行通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网